教师资格证考试通常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属于在校大学生的,才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其他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人具有报考地的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或者是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大专和本科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或者是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