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能胜任新时期法律工作需要、具有专科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学习形式、学制、毕业与学位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学制:半。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2)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政策,能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3)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自主学习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好的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均为必修课。
(二)具体课程设置:详见附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三、教学方法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结合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科特性,本专业的教学采用面授和自学、线下和线上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辅以面授、实践教学、辅导。
(一)面授
1.通过教师授课,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与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2.着重对各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教材的理解。
3.布置作业,传授解题的要求和方法。
4.加强案例教学,训练和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二)自学
学生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相关教辅材料,按照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地进行自学,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三)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认真组织专题辩论、案例分析、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相关领域工作的基本能力与基本技能。
(四)辅导
通过课堂、书面、线上等形式,由授课教师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学生进行答疑。
四、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五、教学管理
学院继续教育部全面负责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附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课
程 平 台 |
序号 | 课程名称 | 面
授 时 数 |
各学期面授学时分配数 |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
通
识 课 程 平 台 |
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 | 20 | ||||
2 | 思想道德修养 | 20 | 20 | |||||
3 | 大学英语 | 40 | 40 | |||||
4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0 | 40 | |||||
专 业课程平台 | 5 | 法理学 | 20 | 20 | ||||
6 | 宪法 | 20 | 20 | |||||
7 | 民法总则 | 40 | 20 | |||||
8 | 合同法学 | 20 | 20 | |||||
9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 20 | 20 | |||||
10 | 民事诉讼法 | 20 | 20 | |||||
11 | 刑法 | 20 | 20 | |||||
12 | 公司法 | 20 | 20 | |||||
13 | 法律文书写作 | 20 | 20 | |||||
1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0 | 20 | |||||
15 | 律师与公证实务 | 2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