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 学习形式、学制、毕业与学位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学制: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半,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 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2)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3.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2)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3)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4)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4.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感,具有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均为必修课。
(二)具体课程设置:详见附表一: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专科起点升本科),附表二: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高中起点升本科)。
三、教学方法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结合法学专业的学科特性,本专业的教学采用面授和自学、线下和线上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辅以面授、实践教学、辅导及撰写毕业论文。
(一)面授
1.通过教师授课,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与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2.着重对各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教材的理解。
3.布置作业,传授解题的要求和方法。
4.加强案例教学,训练和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二)自学
学生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相关教辅材料,按照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地进行自学,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三)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认真组织专题辩论、案例分析、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相关领域工作的基本能力与基本技能。
(四)辅导
通过课堂、书面、线上等形式,由授课教师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学生进行答疑。
(五)毕业论文
组织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毕业论文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五、教学管理
学院继续教育部全面负责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附表一: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专科起点升本科)
课
程 平 台 |
序号 | 课程名称 | 面
授 时 数 |
各学期面授学时分配数 |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
通
识 课 程 平 台 |
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 | 20 | ||||
2 | 思想道德修养 | 20 | 20 | |||||
3 | 大学英语 | 40 | 40 | |||||
4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0 | 40 | |||||
专 业课程平台 | 5 | 民法 | 40 | 40 | ||||
6 | 民事诉讼 | 20 | 20 | |||||
7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40 | 20 | |||||
8 | 刑法 | 20 | 20 | |||||
9 | 刑事诉讼法 | 20 | 20 | |||||
10 | 知识产权法 | 20 | 20 | |||||
11 | 商法 | 20 | 20 | |||||
12 | 国际法 | 20 | 20 | |||||
13 | 国际私法 | 20 | 20 | |||||
14 | 国际经济法 | 20 | 20 | |||||
15 | 毕业论文 |
附表二: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高中起点升本科)
课程平台 | 序号 | 课程名称 | 面
授 课 时 |
各学期面授课时分配数 | |||||||||
第一
学期 |
第二
学期 |
第三
学期 |
第四
学期 |
第五
学期 |
第六
学期 |
第七
学期 |
第八
学期 |
第九
学期 |
第十
学期 |
||||
通识课程平台 | 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 | 20 | |||||||||
2 | 思想道德修养 | 20 | 20 | ||||||||||
3 | 大学英语 | 40 | 40 | ||||||||||
4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0 | 40 | ||||||||||
专 业课程平台 |
5 | 法理学 | 20 | 20 | |||||||||
6 | 宪法 | 20 | 20 | ||||||||||
7 | 民法总则 | 20 | 20 | ||||||||||
8 | 合同法学 | 20 | 20 | ||||||||||
9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 20 | 20 | ||||||||||
10 | 民事诉讼法 | 20 | 20 | ||||||||||
11 | 刑法 | 20 | 20 | ||||||||||
12 | 公司法 | 20 | 20 | ||||||||||
13 | 法律文书写作 | 20 | 20 | ||||||||||
1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0 | 20 | ||||||||||
15 | 律师与公证实务 | 20 | 20 | ||||||||||
16 | 刑事诉讼法 | 20 | 20 | ||||||||||
17 | 知识产权法 | 20 | 20 | ||||||||||
18 | 物权法学 | 20 | 20 | ||||||||||
19 | 经济法 | 20 | 20 | ||||||||||
20 | 商法 | 20 | 20 | ||||||||||
21 | 国际法 | 20 | 20 | ||||||||||
22 | 国际私法 | 20 | 20 | ||||||||||
23 | 国际经济法 | 20 | |||||||||||
24 | 劳动法与社会法 | 20 | |||||||||||
25 | 警察法学 | 20 | |||||||||||
26 | 证据法 | 20 | |||||||||||
27 | 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