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网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可以修改(比如认证所在地信息、认证科目等等),在查询报名信息那一栏第二个绿色图标就是修改图标。
如果想要修改认定教师资格证种类,比如先申请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但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那么需要先把“以国考身份认证”那一栏改成“以非国考身份认证”,改好后先保存,保存完再次点击修改图标,就可以修改认证种类啦。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需要修改本次认定的资格种类或者认定机构(包括跨省的)信息,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到报名信息后,检查“认定状态”,如果是“待确认”,则在操作栏中允许“修改”,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认定状态不是“待确认”,则不允许修改,请先联系您选择的认定机构,将您的网报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申请人才可以修改申报信息。
教师资格证按照学段可以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扩展:
中学教师资格证是可教小学的,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幼儿教师资格证比较特殊,中学及小学不能在幼儿园任教。